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江山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有关政策要求,坚持土地供应服务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积极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推动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
二、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
在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需求量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结合2011年区域建设发展规划、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确保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棚户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重点保障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搬迁安置项目用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一是列入供应计划的土地在时间安排上要有可行性,原则上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均应在本年度内及时供应,合理确定供地时序;二是为避免土地闲置、杜绝法律纠纷,供地计划所含宗地应为已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的“净地”;三是原则上要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土地的开发程度应与文字描述相符;四是为有效利用土地,增加土地供应的宗数,应合理、规范确定宗地界线,控制单宗拟出让土地的面积(按最新规定,我市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14公顷);五是对未列入供地计划的地块,因特殊情况,确需增补或调整推出的,可在下半年对计划进行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供应计划编制的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供应计划编制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准备部署阶段、调查分析阶段、拟定草案阶段、征求意见和上报审查阶段、公布实施阶段。县(市)人民政府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