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等四项工作进行抽查考核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规定,2010年为耕地保护五年规划期的“考核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于近期组织对各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土地变更调查等四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其中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各市的绩效考评数据采集的主要依据。
为迎接上述四项工作的抽查考核,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06〕63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农委、市统计局对各县(市、区)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土地变更调查情况等四项工作进行抽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监察厅、审计厅、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9〕8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17号);
(三)《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06〕63号)。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0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08〕25号)的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土地变更调查情况等四项工作进行抽查考核。
三、考核时间
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四、考核组人员
分两个考核组, 组长分别为市国土资源局徐炳安副局长、杨宗智纪检组长。
成员为: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农委、市统计局各1名业务科长;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业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