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度社会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的决定
(防政发〔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各社会单位: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社会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大力加强社会消防工作,进一步夯实了社会防控火灾基础,健全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为消防事业创新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安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监督管理系统”,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点单位联入了市消防指挥中心,建成了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设施全部张贴标识牌,明确消防设施名称、操作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护责任人等内容。广大社会单位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确定消防安全“明白人”,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要求。全市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全面提高,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加强社会化消防工作,全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经综合考评,下列10个单位被评为2010年度社会消防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