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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并制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
  各县(市、区)、成员单位请于3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领导机构、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以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发至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联系人:姚婧,电话:2823360,邮箱:fcgwhj@163.com.
  (二)统筹兼顾,提高效益
  1.规划先行。各县(市、区)要在2011年初把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订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前编制本县(市、区)行政村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全面规划。
  2.分步建设。要确保2011年村级卫生室全部建成,这是医保工作的刚性要求。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要以村级卫生室为重点,加快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先建卫生室、预留其他建设用地。既要确保完成2011年村级卫生室全部建成的任务,又要为下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有序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3.统筹兼顾。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应注意与城乡风貌改造、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六统强基工程”建设等工作相结合进行,在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
  (三)建立县(市、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七统” 建设制度
  各项目建设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导手册》、每个卫生室建设面积不得低于80m2等标准统一进行建设,即“统一机构,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报建、统一施工、统一督查、统一验收、统一调度。”
  (四)继续落实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每月由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工作。
  (五)落实资金,强化监督和管理
  市本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对自治区财政和相关厅局用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与村级卫生室、篮球场、农家书屋、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书屋等项目的专项资金要进行统筹安排、整合使用,切实保障自治区整合资金30万元足额专用。
  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对自治区、市级下拨和本级自筹配套的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10〕136号),不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报账、审查、审计制度,层层把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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