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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指导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文艺、体育、农家书屋等建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全市村级卫生室的建设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指导村级人口计生服务室的建设工作。
  三、经费来源
  各项目建设资金以各级财政补助为主,同时要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集中当地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和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投工投劳开展建设。
  74个村级共服务中心:自治区财政安排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16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8万元,各县(市、区)配套补助资金不得少于8万元。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有关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0〕299号)规定,港口区和防城区两城区的市级配套补助资金8万元,由市财政下达。上思县和东兴市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由上思县和东兴市按桂财预〔2010〕299号文件向自治区申请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本方案的规定。
  200个卫生室:自治区卫生厅安排每个卫生室建设补助资金8万元。
  74个村级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和文化书屋: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安排每个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和文化书屋建设补助资金2万元。
  74个村级篮球场:自治区体育局安排每个篮球场建设补助资金2万元。
  93个农家书屋: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安排每个农家书屋配书2万元。
  四、工作安排
  1月10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建设点的实地摸底调查;
  1月30日前落实各建设点的建设场地;
  2月28日前与各有关单位、县(市、区)签订工作责任状;
  3月30日前完成县(市、区)为单位的项目报建,确定项目规划;
  4月15日前全部建设点开工建设;
  4月30日前对全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进行第一次督查,之后每一个月进行一次督查;
  7月10日前召开全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汇报会;
  10月30日前完成市级验收工作;
  11月30日前做好迎接自治区对我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要成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县(市、区)、乡(镇)、村各级责任领导,并对应落实各级专人负责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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