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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防城港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种母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一次。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二)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用活疫苗或灭活苗对所有猪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猪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适时进行二次强化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所有健康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东兴、港口区、防城区等3个边境县(市、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最近1个月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的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IRPC值>20判为合格。
  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猪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猪场的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个月免疫一次。
  (二)散养猪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猪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适时进行二次强化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猪瘟高效细胞疫苗、猪瘟高效细胞苗(ST传代细胞源)、猪瘟耐热保护剂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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