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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防城港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一次。
  (二)散养家畜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家畜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要适时进行二次加强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东兴、港口区、防城区等3个边境县(市、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型灭活疫苗,口蹄疫○型合成肽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1、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3、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二)免疫效果判定。
  1、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2、○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3、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对未发生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地区或养殖场,禁止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仔猪断奶后用活疫苗进行初免,4个月后加强免疫1次。或者,仔猪断奶后用灭活苗进行初免,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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