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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防城港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防城港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2011年防城港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防城港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50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抓住免疫这个根本环节,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狠抓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提高免疫密度和质量,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目标任务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应保持在70%以上;对新城疫、狂犬病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对炭疽、牛出败、气肿疽、猪链球菌病等动物疫病,在近年疫情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实施免疫;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严防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
  三、时间安排
  规模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各种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见附件)规定的免疫程序、时间要求实施常年免疫。
  散养畜禽继续实行春秋两季各集中免疫一次、月月补针的办法,春季集中免疫的时间为3月上旬-5月上旬;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上旬-11月上旬。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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