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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认建认种认养绿地和林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认养绿地和林木期限:认养绿地和树木期限为1年,如自愿延长期限的可续签协议,认养人需一次性交清一年认养费用。
  (五)冠名及挂牌:单位或个人认种的树木,作为永久性冠名挂牌。除认种人认可外,该树木不再划入认养范围。连续认养同一棵乔木15年(含15年)以上的,可获得该棵树的永久性冠名权。认种认养的林木实行统一冠名和挂牌,牌匾由市政局统一制作设置(规格另定),费用由认种认养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其中,认种认养林木区可分为几个主题进行:如“人大代表林”、“政协委员林”、“劳动模范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营造“奉献林”;共青团组织营造“青年林”;妇联营造“巾帼林”;企业、公司营造“旺旺林”;市民新婚种植“幸福树”;年青夫妻喜得贵子(女)种植“成长树”;老年人生日婚庆种植“长寿树”;好朋友种植“友谊树”等。
  (六)后续管理:认种认养树木产权归国家所有,认种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砍伐、转卖或移植认种认养的树木,如因建设需要确需砍伐或移植的,须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认种认养个人、家庭、团体或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砍伐或移植。市园林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认建认种认养各项活动,并做好林木及绿地的后期常规管护工作。所有社会认建认养及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每半年定期向社会和认建认养单位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跟踪监督与审计。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认建认种认养绿地和林木的任务目标具体落实到单位、责任人、承办人。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围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的目标,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我市认建认种认养绿地和林木所取得成效,促进我市绿化美化建设,增强市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营造人人参与植树造林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种植管理。为确保种植的林木栽一棵、活一棵,栽一片、绿一片,在种植过程中,严把三个质量关口:一是苗木规格质量关。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采购,严把林木质量关,选择适合我市的优质树种。二是栽植质量关。为提高苗木成活率,在栽植过程中,树坑规格不达标的不栽,换土达不到要求的不栽,栽植的树苗要做好填土浇水工作。三是管护质量关。制定严格的管护方案,对树木实行保栽,确保新栽树木得到良好的管护。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把管理目标落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保证所植树木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市园林管理处要及时补植病树、死树。同时加强专项督查,对在该项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敷衍应付,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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