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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查清缴问题乳粉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查清缴问题乳粉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针对近期个别地方又清缴出藏匿的问题乳粉等情况,为切实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近期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清查清缴问题乳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克服厌烦和麻痹松懈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承担起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分工和任务,统一部署,协调行动。要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明确职责和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状,落实工作任务和监管方案,逐级考核验收,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问题乳粉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和事故。
  二、进一步开展问题乳粉清查清缴销毁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要采取更有力、更深入的措施,扩大排查范围和密度,加强对重点企业、加工环节及可能藏匿问题乳粉的场所进行排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于4月上旬组织一次问题乳粉清查清缴和乳品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对已经清查清缴的地方,尤其要认真加以复查。各级负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坚决确保清查清缴工作不留死角、盲区。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依法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查处结果。
  水产畜牧部门要督促奶站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和台账制度,做好鲜奶购销记录,以便进行质量追溯。同时,要彻查各类奶站、养殖基地库存原料和饲料及相关添加剂,有效阻止非法生产、经营及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物质的行为。
  质监部门加强对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的实时监管。要督促所有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要全面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不安全的产品出厂并上市销售。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的监管。加大乳品及含乳食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资格及所经营乳品及含乳食品标签、合格证明文件、保质期以及原料索证索票等内容。要发挥好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和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及时掌握乳品及含乳食品市场供应动态,完善经营乳品及含乳食品可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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