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防城港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整合和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有序进行和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海域的地下管线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地下管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和管理。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其所有的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