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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9-2010年度发展水产品加工业奖励政策的决定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9-2010年度发展水产品加工业奖励政策的决定
(防政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业的意见》(防发〔2009〕21号)和《防城港市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业若干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工信委、商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联合考核,市人民政府决定,兑现2009-2010年度发展水产品加工业奖励政策,奖励金额184万元。具体奖励情况如下:

  一、新建水产品加工企业奖(1个)

  东兴市思丰海产品实业有限公司,奖励50万元

  二、水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奖(3个)

  广西东兴东成食品工贸开发有限公司,奖励50万元

  防城港市永德丰水产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奖励20万元

  阿拉伯塔(防城港)贸易有限公司,奖励20万元

  三、水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出口奖(4个)

  阿拉伯塔(防城港)贸易有限公司,奖励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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