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防政发〔20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重要使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原来的五保供养标准已偏低,不能充分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4月1日起,五保户的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

  二、五保供养原资金来源渠道不变,提高供养标准后新增资金部分由市、县(市、区)两级各分担5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