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防政发〔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席 扬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许 政 副市长
陈可猛 副市长
朱海燕 副市长
胡晶波 副市长
委 员:杨尚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黄景群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黄锦玲 市卫生局局长
李 剑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三课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覃 佐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龙卫东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祖广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陈荣茂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 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大雄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彭景东 市农委主任
朱清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朱宇云 市工商局局长
廖文军 市质监局局长
黄朝华 市粮食局局长
陆矛平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吴再祝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廖祖漫 防城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覃文长 东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唐向平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