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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1年至2013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附件7:              
  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目标

单位

储备仓库

车 辆(辆)

器  材

应急物资

完成

时间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空气呼吸器充气车

车辆装备抢修车

油料供应车

器材物资运送车

灭火药剂运送车

生活保障车

固定式或移动式空气呼吸器充气站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和配件

市消防支队

1000

1000

选配

1

选配

1

1

1

配备达标

配备达标

2012

港口区

 

 

 

 

 

 

 

 

配备达标

配备达标

2012

防城区

 

 

 

 

 

 

 

 

配备达标

配备达标

2012

上思县

 

 

 

 

 

 

 

 

配备达标

配备达标

2012

东兴市

 

 

 

 

 

 

 

 

配备达标

配备达标

2012


  注:1、器材栏: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维修检修设备、零部件及专用抢修设备。
  2、应急物资栏:对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按2:1的备份比例配备相应器材装备及生活物资品种数量。

  附件8:
  消防应急救援通信系统建设目标

项目

 

 

单位

建设时间

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应急救援地理信息系统

综合统计分析系统

社会公众服务系统

指挥中心综合集成

指挥中心、移动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通信器材(含卫星移动站、短波电台、无线图传等应急通信装备)

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服务器及存储

移动指挥终端

市消防支队

2011

立项

立项

立项

立项

立项

立项、开工

立项

立项

立项

2012

开工

开工

开工、完成

开工、完成

开工

完成

开工

开工、完成

开工

2013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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