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措施
(一)健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消防工作督察机制,将贯彻实施《防城港市2011年至2013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情况列入政务督查内容,建立起半年一督察、年度一考评的政府督察考评制度,定期督促检查,2013年底前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市进行考评和总结表彰。
(二)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桂财行〔2007〕11号)的精神,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当地消防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到位,做到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防城港市2011年至2013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各项建设任务按时完成。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消防战勤保障、招聘应急救援专家组经费。要积极拓宽消防经费来源渠道,加大对消防的经费投入,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城市建设维护费必须按一定比例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和维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现役消防员和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定消防员因执勤训练、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死亡的抚恤标准,建立消防员急、危、重伤病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等,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对消防官兵伙食费补助标准。
(三)落实消防行政问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行政许可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附件:1. 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站建设目标表
2. 消防车配备目标
3. 消防装备器材配备目标
4.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车辆配备标准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救援装备配备标准
5. 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招聘目标表
6. 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目标
7. 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目标
8. 消防应急救援通信系统建设目标
附件1:
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站建设目标表
单位
| 指挥
中心
| 训练
基地
| 特勤
消防站
| 普通消防站
| 建设时间要求
| 合计
|
一级站
| 二级站
| 2011
| 2012
| 2013
|
市消防
支队
|
| 基地
|
|
|
| 定址、征地、规划
| 开工
| 竣工
| 1
|
港口区
|
|
|
|
| 渔氵万岛
站(旧城)
| 定址、征地、规划并开工
|
| 竣工
| 3
|
|
|
| 红沙核电站
|
| 定址、征地、规划并开工
| 竣工
|
|
|
|
| 企沙站
|
| 征地、规划并开工
|
| 竣工
|
防城区
|
|
|
|
| 江山站
| 定址、征地
| 开工
| 竣工
| 1
|
东兴市
|
|
|
|
| 氵万尾站
| 定址、征地、规划并开工
|
| 竣工
| 3
|
|
|
|
| 江平站
|
|
| 定址、征地、规划并开工
|
|
|
|
| 城东站
|
|
| 定址、征地、规划并开工
|
小计
| | 1
|
| 2
| 5
|
|
|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