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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1年至2013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1年至2013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2011年至2013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防城港市2011年至2013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

  为适应防城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新期待,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至2013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腾飞防城港”新跨越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全面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全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为防城港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全市火灾形势平稳,每十万人火灾起数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火灾尤其是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2、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工作,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

  3、县级以上政府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4、全市新建8个消防队站,新购9辆消防车,消防站、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5、建成能满足我市应急救援战勤保障需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确保消防规划的同步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其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同步并严格组织实施,对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消防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集约节约用地;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消防工作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

  (二)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0〕108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建立完善城市远程火灾监控网络,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社会单位要联入市消防指挥中心,确保到2012年底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三)全力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深化部队训练改革,加强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增强训练的科学性、针对性,强化专业培训。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器材装备配备标准》,逐年加大器材装备配备力度,新建中队灭火救援攻坚组按标准配齐所有攻坚组器材装备,不断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消防培训基地要在2011年完成征地及规划方案,2012年开工建设,2013年竣工投入使用;市特勤消防站要在2011年购买1辆举高消防车,2012年购买1辆通信指挥车。港口渔(氵+万)岛消防站(旧城) 要在2011年完成定址、征地、规划方案并开工建设,2012年购买2辆水罐消防车,2013年竣工投入使用;红沙核电消防站要在2011年完成定址、征地、规划方案并开工建设,2012年竣工投入使用;企沙消防站要在2011年完成征地、规划方案并开工建设,2013年竣工投入使用;港口消防站要在2011年补缺1辆大功率水罐消防车。防城消防站要在2011年购买1辆举高喷射消防车,江山消防站要在2011年完成定址和征地任务。上思消防站要在2011年补缺1辆消防车,新增1辆水罐-泡沫联用消防车。东兴消防站要在2011年购买1辆举高消防车;氵万尾消防站要在2011年完成定址、征地、规划方案并开工建设, 2013年竣工投入使用;城东、江平消防站要在2013年完成定址、征地、规划方案并开工建设。特勤、港口、防城、上思、东兴的消防执勤大队、中队的消防器材装备,到2011年底要全部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有关配备标准,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新颁技术标准。同时,要根据实战需要,进一步优化消防装备结构,购置先进实用的高精尖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改造的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步建设,消防水源覆盖率要达到100%。

  (五)完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港口、防城、上思、东兴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要力争于2011年底前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详见附件3)全部配备达标。港口、防城、上思、东兴新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员配备为25-30人,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受现行现役编制的限制,每站只能编配5名现役人员,缺编的20-25名人员由各地方政府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人员补充(详见附件4),其工资、保险、服装等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地区,要按照“政府核编、合同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大力发展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所有乡镇必须落实人员、装备,依托治安联防队、合同制聘任等人员组建一支5-10人,具有固定营房、固定人员、经费保障、设施齐备、一专多能的乡镇专职消防队。要积极推动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完成附件5中的建设任务,并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装备,加强业务训练和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农村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基本的消防技能训练。

  (七)加强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为适应灭火抢险救援的需要,市本级要按“紧贴实战、军地联动、联勤保障、便捷高效”的原则,并按附件6的要求于2012年底前建立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完善可靠的社会联动战勤保障机制,确保随时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和资源,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战勤保障水平。

  (八)大力加强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至2013年底,市本级要按照附件7的要求完成消防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完成全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软、硬件建设、应急救援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配齐应急救援通信器材,全面提高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作战能力。要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聘请应急救援专家和地方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定期召开专家组联席会议。

  (九)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是国家卫生部2010年发布实施的国家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员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建设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畴,积极协调卫生、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出台消防员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退役后安置等相关政策规定。对已确诊的消防员职业病人,各级政府要协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减免治疗费用。切实提高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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