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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1年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1年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2011年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防城港市2011年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

  2011年1月份以来,我市遭受长达3个月低温阴雨寡照天气,给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农作物生育期明显延长,极有可能出现农产品价贱伤农问题,形势十分严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6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的工作部署,为主动应对农产品销售问题,确保我市农产品正常销售流通和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加强城乡统筹,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快捷、顺畅、低成本的流通,保护和促进农业产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平稳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认真监测预测,掌握实际情况

  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了解掌握我市蔬菜、水果、水产、畜牧等较大宗鲜活农产品的产区、品种、面积、产量、生产期、上市销售期(时间)等信息,同时要加强纵横联系,及时了解区内外同类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对本市农产品销售情况进行科学分析预测。气象部门要为农产品生产调查、分析工作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测预测,做好市场供应的信息导向;建立健全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增加监测品种、提高监测密度,收集、分析广西区内的重点城市的农产品市场农产品需求、价格、数量、时间等信息,并作出预测。商务部门每周会商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粮食、物价等部门,分析农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研判市场变化趋势。

  (二)积极主动应对,畅通销售渠道

  在大宗农产品上市前,商务、供销、农业、水产畜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产销对接,有计划、有目标地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活动。要加强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经纪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经纪人的作用,促进农产品流通。要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重点要大力推进海产品、水果、蔬菜等龙头企业的培育,提高鲜活农产品加工水平,减缓农产品鲜销压力。大力推广“农超对接”等形式,引导销售企业直接与农户建立产供销一体化服务体系。继续通过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有效形式,做好上市农产品的促销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理顺流通环节,继续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对鲜活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要减免有关费用。加快推进超市、农贸市场、小区便民菜店、早市、夜市等6类市场的建设、改造,减免摊位费。对“买卖难”的农产品要给予提供销售场所或专柜。着力解决农产品特别是大宗鲜活产品“卖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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