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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办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三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要求,认真做好“打非”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市安委会将对各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县(市、区)安委办、各有关部门于7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发〔2010〕23号、桂政发〔2011〕12号文件的有力措施,强化各县(市、区)政府“打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注重标本兼治。安监、工信、公安、监察、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重大或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查处取缔,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要充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认真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堵住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源头。对屡禁不止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全面整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

  (三)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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