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工信委负责制定民爆器材、冶金行业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制定道路交通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非煤矿山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四)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建筑施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七)市农机局负责制定农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八)防城港海事局负责制定水上交通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九)市公安局会同市安监、工商、质监、工信等有关部门制定烟花爆竹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水利、林业、质监、旅游、水产畜牧兽医、建材、机械制造、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铁路、电力、石化、石油、粮油等其他行业(领域)以及城市供电、供气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制定细化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凡安全生产执法内容有交叉,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时,由当地政府直接组织或指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积极做好“打非”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23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自治区、市将通过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各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