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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市工信委负责制定民爆器材、冶金行业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制定道路交通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非煤矿山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四)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建筑施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七)市农机局负责制定农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八)防城港海事局负责制定水上交通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九)市公安局会同市安监、工商、质监、工信等有关部门制定烟花爆竹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水利、林业、质监、旅游、水产畜牧兽医、建材、机械制造、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铁路、电力、石化、石油、粮油等其他行业(领域)以及城市供电、供气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制定细化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凡安全生产执法内容有交叉,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时,由当地政府直接组织或指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积极做好“打非”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23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自治区、市将通过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各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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