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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以下简称“国发23号文”)、《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6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5月上旬至7月上旬,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在巩固2010年以来“打非”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整顿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区域内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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