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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纪委监察厅<河北省行政权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纪委监察厅<河北省行政权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冀工商字〔2011〕54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制定的《河北省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你们。为确保行政权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在全省工商系统得到有效落实,省局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化认识,明确责任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暂行办法》,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是构建和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举措。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各级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真正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各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密切配合,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把握关键环节,注重工作实效

  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涉及内容多、人员广,工作量很大。各级要在工作中精心组织,严格规范,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确保查找廉政风险点的全面,评估廉政风险等级准确、编制廉政风险等级科学,制定防范措施有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在巩固双风险双防范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精心制定工作规划,对本级、本系统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再重新查找一遍廉政风险点,认真评估、定级,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签订责任书,建立完整的风险管控档案,6月底前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估定级及责任书及时上报市局,市局的及时上报省局。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降低和化解廉政风险,建立廉政风险谈话、廉政风险报告、廉政风险督办等三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总结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对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的要严肃纪律,确保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权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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