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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冀工商〔2011〕36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省局制定的《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省工商局决定,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工商市字〔2011〕92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175号)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促进肉品消费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省城镇各类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猪肉经营店及各大商场、超市。

  三、具体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5月底前,各级工商机关依照此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猪肉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加强调研,摸清市场情况,掌握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各级工商机关要根据制定的整治方案、措施和要求,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1月,各市工商机关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总结。届时省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市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整治措施

  (一)清理市场经营主体。对辖区内猪肉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经营的,认真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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