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冀工商字〔2011〕57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深入开展2011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当前,市场上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夺取农业丰收,促进农民收入增长面临很多新的困难和问题。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保障农资商品质量,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是实现农业丰收的重要前提。自去年11月份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了几十年不遇的气候干旱,旱情的发展对粮食增产、农民增收造成严重影响,对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对此,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对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红盾护农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能,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各市工商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农时特点,认真制定全年的红盾护农方案,对全年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进行分解,实行分类指导。
二、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精神,突出监管重点。各市要明确检查的重点地区和监管的主要品种,突出抓好农村农资经销点的规范,严禁走村串乡销售农资,重点检查制售和销售假劣农资较多的地区和有违法纪录的经销企业。把影响面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进行严厉打击。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区别不同情况,运用行政指导、警示等工作方式,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对于屡查屡犯的除重点监督、监测以外,还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向社会公开公示处理结果。做到严查快办、及时结案。
四、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积极引导农资生产企业经营者行业自律。继续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根据日常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结果,将全省农资经营户划分不同等级实行分类监管,促进农资企业的诚信经营,提升农资监管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