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整顿治从2010年6月1日开始,到2010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8日)。6月10日前,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清理整顿方案,下发相关文件,召开各市拍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布置清理整顿任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9日至6月16日)。根据整顿内容,由拍卖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上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三阶段:检查规范阶段(6月17日至6月23日)。对辖区内所有拍卖企业进行规范。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建立专项整治档案,包括拍卖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情况、违法行为等问题记录在案。对发现问题的拍卖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6月24日至6月30日)。清理整治的验收工作由各市工商局统一组织,对本地区拍卖行业经营管理提出规范性意见,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省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具体要求
清理整顿拍卖市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责任大。各地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拍卖服务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市场科(处)等相关科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拍卖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拍卖行业特点,抓住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清理整顿。
(三)加强沟通,搞好协调。工商机关应当加强与商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研究拍卖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建立拍卖企业和拍卖标的等信息共享机制,努力提高监管效能,使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强服务,积极指导。各地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在积极履行职责的同时,加强行政指导。通过深入走访拍卖企业,了解其实际情况,引导其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帮助其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努力营造有利于拍卖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