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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拍卖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拍卖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冀工商字〔2011〕159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市场秩序,推动拍卖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拍卖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全省从事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

  二、清理整顿内容

  1.无照从事拍卖业务;

  2.拍卖企业超范围从事拍卖业务及其他经营活动;

  3.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

  4.拍卖企业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行为;

  5.委托人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

  6.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的行为;

  7.拍卖企业违规举办拍卖活动,不公告或公告不规范;未到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拍卖活动所地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行为;

  8.拍卖企业未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举报电话以及未向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的行为;

  9.拍卖企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的行为;

  10.拍卖企业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的行为;

  11.拍卖企业利用拍卖公告或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12.拍卖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13.拍卖企业未发布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拍卖公告的行为;

  14.拍卖企业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行为;

  15.拍卖企业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三、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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