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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

  市人民政府或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根据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切实承担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职责,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工作方案,逐级督查指导,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瘦肉精”各监管环节的紧密衔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和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抓紧研究制定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出台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政府加强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向养殖户、生猪收购贩运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2011年9月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2012年2月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到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重大情况要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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