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生产规范组织生产,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公开承诺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年内要开展食品添加剂的自查自纠,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强化政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坚决落实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将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建立高规格协调机制,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监管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调度、统一考核。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给予表扬;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全市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三)严格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段监管、联合打击、从严处置” 的监管体系,层层分解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坚决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农委、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打击农产品、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分别加大生产、流通、使用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落实打击进出口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科技等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非法添加物快检筛查技术的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