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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6. 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 号)精神,出台我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医改办、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等部门)

  7. 制订出台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8. 完善基本药物销售医保补助政策。8 月底前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保报销政策,取消医保基金补助基本药物销售15%的办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9. 完成防城港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即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10月20日前完成防城港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制定。(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 6 月底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效果调研,研究制订激励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沟通协调。

  做好第三批改革工作,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全覆盖,是确保我市全面完成医改三年目标任务的基础,是达到我市今年医改主要硬性指标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必须增强完成任务的紧迫感、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要对本辖区的相关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医改办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做好政府参谋和助手;医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二)总结试点经验。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第一、第二批试点经验,研究解决现有的困难和问题。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认真执行自治区新修订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操作手册。

  (三)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要加强组织学习培训工作,使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都要了解并熟悉医改政策,把握好政策的关键点,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统一有序稳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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