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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三、市委政法委。负责建立政法部门之间查案办案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督促、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规划,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动食品安全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食品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产业布局;提出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食品工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相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先进、成熟、适宜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示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普及、宣传、科技成果推广等有关技术服务,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供科技支撑。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市民委。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妨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市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参加市人民政府组织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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