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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防城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
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食安办)作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及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承办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任务和事项。负责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防城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情况、食品安全各专项工作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情况。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责任,重点负责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方面的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无缝衔接。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指导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防城港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息和舆情管理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开展有关食品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市食安办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配合市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宣传报道方案,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指导查处食品安全虚假新闻。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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