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培训班等公务活动呈报审批程序的通知
(济人社办字〔2011〕18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公务活动管理,规范公务活动报批程序,有效控制经费开支,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公务活动呈报审批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活动范围
本通知所称公务活动指各处室、单位组织开展的需局领导参加或需支出经费的公务活动,如会议、培训班、考察调研、公务接待等。
二、公务活动审批程序
(一)拟定方案。各处室、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前,要事先拟定活动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日程安排、任务分工以及经费预算明细等。
(二)沟通审核。初步方案拟定后,处室、单位要及时与局办公室和财务审计处沟通,经审核后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批。局办公室负责审核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日程安排等,财务审计处负责审核经费开支渠道和预算明细。财务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组织的不需要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公务活动,活动方案可直接送财务审计处审核。
(三)领导审批。经审核的活动方案,由处室、单位报分管局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根据活动重要程度和经费预算额度分别呈局长或分管日常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经费开支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经费开支2万元以上或需局长出席的,由局长审批。
(四)经费结算。活动结束后,处室、单位要按照一事一结的原则,及时报销结算。结算时,应提供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签字的正式发票和消费清单,并附局领导签批的活动方案。一般不得超预算开支,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1、需局主要领导参加的活动,一般应为全局性、综合性重大活动,其他一般性业务活动可请分管局领导参加,或由局办公室协调其他局领导参加。活动前,请将局领导活动安排情况告知局办公室,便于统筹安排领导活动。
2、处室、单位组织开展活动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活动数量,缩短活动时间,压缩经费开支。能采用电话、文件等便捷有效方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开会。半天以内的活动,一般不安排宴请。安排活动一般在本局会议室或局定点酒店进行,确需在外安排的,要有充分理由,并按程序书面报局领导批准。
本通知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