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认真审核被推荐对象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
(二)先进民营企业和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共同推荐,并征求当地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的意见,企业负责人同时要征求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表彰形式
评选出的先进民营企业及个人由济南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奖杯及证书。
五、材料报送
(一)各市民营企业主管部门报送评选推荐函一份。
(二)填报《济南市先进民营企业审批表》(见附件2)和《济南市民营企业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3),以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上述材料于9月17日前报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地点:龙奥大厦C414,联系人:迟广顺,电话:66605769,邮箱:a66605769@163.com
附件:1、各县(市)区名额分配表
2、济南市先进民营企业审批表
3、济南市民营企业先进个人审批表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各县(市)区名额分配表
各县(市)区
| 先进企业推荐名额
|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
历下区
| 8
| 10
|
市中区
| 8
| 10
|
天桥区
| 6
| 10
|
槐荫区
| 6
| 10
|
历城区
| 16
| 10
|
章丘市
| 16
| 10
|
长清区
| 10
| 9
|
高新区
| 10
| 10
|
济阳县
| 8
| 7
|
商河县
| 6
| 7
|
平阴县
| 6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