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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市先进民营企业及个人的通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市先进民营企业及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
  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在推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调动全市民营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今年在全市评选表彰一批先进民营企业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全市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带头人。
  评选名额:先进企业100家;先进个人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民营企业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应对危机中迎难而上,艰苦创业,实现不减产、不减员,逆势而上,成效显著。
  2、2009-2010年企业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长速度在全市同行业居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
  3、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防治环境污染,污染排放达到规定要求。
  4、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工业调整振兴意见,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推进自主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新品种,企业发展后劲足。
  5、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自觉维护和保障职工利益,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6、2009年至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民营经济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党的政策和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作风深入,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关心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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