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开展海防林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函[2010]34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开展海防护林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昌江县黎族自治县
开展海防护林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县2007-2009年海防林造林检查工作,巩固和提高我县海防林建设成效,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防林建设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琼府办函[2010]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我县2007-2009年海防林建设回头看活动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昌江黎族自治县海防林建设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林 伟 副县长
副组长:关远武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陈国斌 县监察局局长
文 辉 县财政局局长
林素英 县审计局局长
文宇光 县发改委主任
孙爱娥 县国土环资局局长
王 雄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关远武(兼)。同时,还成立海防林建设回头看活动联合检查组,组成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由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制定方案,分步实施
通过海防林“回头看”活动,巩固和发展我县海防林造林成果,实现海防林带高质量全面合拢。我县开展海防林“回头看”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7月份)。由县政府组织开展海防林建设“回头看”自查工作。
1、开展海防林建设现状检查,重点掌握尚未完成的断带、窄带加宽造林面积。
2、对2007年以来海防林造林进行全面检查,查找海防林建设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正确评价海防林建设的成效,解决海防林建设中的存在问题。
3、编写海防林建设自查报告和下一步工作实施方案,并将自查报告和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上报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