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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五保新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新建联合五保村:住房一般建成三层以下的砖混结构房屋,2个村联合要按不少于居住18人的规模规划和建设,3个村联合要按不少于居住25人的规模规划和建设,单人单间配独立卫生间,每间居住房面积(不含卫生间)不低于10平方米,公共活动室、餐饮室面积不能低于单个五保村的建设标准,并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四)建设用地。新建五保村建设用地由所在村集体无偿提供或村民调剂解决,要求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在乡镇敬老院建设的联合五保村,不能在原有住房上加盖楼层。

  四、资金筹措

  2011年新建62个五保村总投资不少于1390万元。自治区补助标准为14万元/个。对建设单个五保村,市本级财政补助1万元/个,县区财政配套不低于2万元/个;对联合五保村建设,市本级财政补助5万元/个,县区财政配套不低于5万元/个。市、县区财政设立“农村五保村建设补助资金”专帐,对财政资金实行专帐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自治区按补助额度先预拨80%补助资金,市本级财政通过市财政“农村五保村建设补助资金”专帐将配套资金全部下拨相关县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自治区拨付余款。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下拨专项资金,相关乡镇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坚持做到专项专用,严禁将资金挤占或挪作它用。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报建及施工建设的手续办理等有关事项,并完成建设项目用地的“三通一平”。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6月1日-11月30日),完成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及装修和院内围墙、道路等附属设施,并对工程项目进行交付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20日),项目竣工后,由各县区自行组织验收,然后报请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市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财政、国土、城乡建设、规划、审计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五保村建设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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