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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五保新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五保新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南宁市五保新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1年南宁市五保新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部署,我市将新建62个农村五保村列为2011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强我市五保新村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解决和改善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充分体现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对五保供养对象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体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符合条件、尚未建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行政村中,安排建设62个五保村,要求2011年11月30日前全面竣工。

  三、建设内容

  坚持以人为本、经济适用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新建五保村。

  (一)项目选址。新建单个五保村应在村委会所在地附近或范围大、人口密集的自然村选址,新建联合五保村应在具有建设用地的村委会或者在乡镇敬老院内选址,不能远离村屯,并要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二)规划设计。新建五保村规划应包含住房、厨房、卫生间、公共活动室、餐饮室、杂物间及一定面积的户外活动场地等内容,并配套水、电、路、电视等。要做好五保村设计或采用标准图案,按程序报审五保村建设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三)建设标准。

  1.新建单个五保村:住房一般建成二层以下的砖混结构房屋,按不少于居住10人的规模规划和建设,单人单间配独立卫生间,每间居住房面积(不含卫生间)不低于10平方米,并配建不低于30平方米的公共活动室,不低于20平方米的餐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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