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在开办法制宣传教育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定期刊登、播出法制宣传教育公益广告的基础上,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通过网站、短信、多媒体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政府网和门户网站通过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起到示范带头作用。通过贴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类法制宣传园地和教育基地的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建设“法治天津”。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天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用法和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制宣传教育最有效的实践,通过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和依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推进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继续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和改善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强
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司法公正。围绕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组织各类阶段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专项活动。全面开展法治区县创建和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和驻津部队,应当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经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逐步增加。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机构、人员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