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队伍建设,力争 2010 年底前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不少于2人; 2011年底前,不少于4人; 2012年底前,不少于6人。要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在聘用、职责、待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公安消防机构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要深入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配齐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要进一步落实建筑装修材料和消防产品检测工作,加强在建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严把火灾隐患源头关控制。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公安消防机构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级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站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完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在政府公务网设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形象生动、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消防知识。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消防特有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