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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重点乡镇和开发区、旅游景区依法建立政府合同制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专职、志愿及合同制消防队,要做到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2010年,100% 的社区和50%的行政村建立志愿消防队;2011年,50%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100%的行政村建成志愿消防队; 2012年,所有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年,县政府将组织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专(兼)职消防民警和分级管理制度,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开展防火检查,对小旅馆、小商场(小超市)、小网吧、小餐厅、小茶艺馆、小美容美发店等“六小单位”存在的住宿、储存、经营合一及违章设置防盗网(铁栅栏)等突出隐患,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遏制亡人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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