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履职,落实监管责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涉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联合执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文体、教育、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加大投入,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旧城改造、文明生态村建设和扶贫建设,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到2012年,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建立完善,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公安各警种密切协同、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显著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形成,各级政府应急救援财政预算经费得到落实,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基本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消防通信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基本完成。
4.注重实效,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明确消防责任,落实消防工作,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消防工作取得实效;要督促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自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组织考评验收。
2010年,要完成《2009-201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任务;2011年和2012年,要分别完成《2011-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三)前移防控关口,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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