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乌烈镇峨沟村石昌公路南侧地块土地征收手续的批复
(昌府函〔2010〕53号)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你局《关于昌江乌烈镇峨沟村石昌公路南侧地块土地征收问题的请示》(昌土环资[201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由你局征收乌烈镇峨沟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0.2469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你局应依照法定程序和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实施土地征收,落实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及时兑现征收土地补偿各项费用,切实做好被征收土地单位的生产和生活安置后,方可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并动工建设。
二、该宗地作为工业用地纳入我县土地储备库,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关政策及国家供地政策,根据规划、计划合理有序安排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