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核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昌府办[201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4号)的有关规定及《
国家核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核应急管理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促进我县核电发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核应急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符礼伟 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杨俊元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国平 县委常委、县武装部部长
谭琼雄 县政府副县长
王雄进 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叶华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文宇光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孙爱娥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曾学盟 县工业与信息化局局长
文 辉 县财政局局长
符文献 县卫生局局长
庄运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仁信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雄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陈国斌 县监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