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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医药总公司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处置问题的批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医药总公司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处置问题的批复
(昌府办函[2010]8号)


县医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昌药总字[2010]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湛江宏华药业公司陈文辉以25万元重组你公司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权。二、你公司要依照有关规定与重组方签订重组协议,办理证件的换证、变更事宜,并将重组所得款项存入县国有医药企业改制专户,用于该企业改制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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