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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国资发〔2011〕115号)


各监管企业:

  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近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以下简称《决定》),现转发你们,请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今年7月以来,全国一些地区接连发生道路交通、煤矿瓦斯、矿山透水、烟花爆竹爆炸、消防火灾、建筑物坍塌和桥梁垮塌等重特大事故,我区也相继发生了合山“7·2”煤矿透水溃浆事故、贵钢“7·28”煤气中毒事故等影响较大事故。面对安全生产严峻的形势,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处理好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各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现场遇到险情必须第一时间停产撤人。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治。

  各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检查工作总结于9月底前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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