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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1〕39号)


各双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国办函〔2011〕21号)和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此次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由2011年3月底调整为2011年6月底。为进一步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县政府决定,继续开展打击侵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强化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行动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做好现阶段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确保现阶段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大案要案的查处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行动工作力度,集中力量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产品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工作。要整合执法力量,确保大案要案、重点场所的快速查处和集中整治,对涉嫌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继续加大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按照“整体联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沟通,并按周报告制及时报送案件和各项专项行动信息(附件1、2、3在每周三前报县科委)。
  四、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以“4.26”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周为契机,重点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双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突出成果。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提供专项行动的措施、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查处大案要案和重点场所整治等方面的宣传报道线索。通过大力宣传,在全县营造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
  五、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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