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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7、县经信委:做好工业企业、煤矿矿山开采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责令工业企业、煤炭开采企业整改,确保安全。

  8、县安监局:负责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加强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制定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把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发现地质安全隐患,责令矿山开采企业整改,当地质灾害险情威胁到矿山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9、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10、县监察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11、县公安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12、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做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14、县民政局:协助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

  15、县教委: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负责组织监测,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当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时有关负责人要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制定学生疏散方案。

  16、秀山火车站:负责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当地质灾害威胁到铁路和火车站时,有关负责人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制订抢修、疏通方案,迅速恢复铁路交通。

  17、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群测群防责任人,及时组织对地质灾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核查,加强重点防范期的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一旦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时确定灾害规模、受威胁对象以及必须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等。情况危急时,要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可以采取交通管制、强行撤离、强行拆除等措施组织避灾疏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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