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负责落实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规划。
2、县国土房管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承担地质灾害监控和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县城乡建委: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4、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各类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设施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中;负责各类垃圾处理场所的监测,防止垃圾垮塌引发灾害;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市政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5、县交委:负责公路、水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各类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负责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负责组织公路、水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负责各类交通设施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水路、码头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订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航运,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
6、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情况,当发生地灾隐患隐情、险情、灾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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