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定防灾减灾预案。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周密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一是要制定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明确各灾害点分布情况和各项工作措施,明确各责任人及工作任务,系统周密地部署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要制定各灾害点的紧急避险预案,明确危险范围和威胁对象,出险信号、紧急避险路线、集合地点,落实监测员和责任人的责任,抢险应急队伍的组织实施等。三是要向险区群众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将监测预防和紧急避险的情况清楚明白地告知群众。四是要建立一支可靠的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确保随时调用。
(六)认真抓好排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汛期前、中、后至少开展3次全面细致地险情排查工作,还要根据重大天气情况适时进行排查工作。要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防治工作要求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并将排查结果和落实措施情况及时报告县国土房管局。县国土房管局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核定险情,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防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已制定防灾预案的灾害点,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及时掌握灾害点的变化情况,一旦有变化或变化加剧,要及时报告和确定应急排险方案、抢险措施,该搬迁撤离的必须搬迁撤离,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全面完成搬迁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已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点内必须实施搬迁避让的农户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组织实施搬迁工作。涉及的地质灾害搬迁经费,财政、民政、国土部门必须及时到位。
(八)狠抓督查落实工作。县政府成立汛期地质灾害检查组,检查组定期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县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县政府将依据《重庆市地质灾害责任认定暂行办法》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予以追究处理。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检查组,检查本区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九)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实行归口管理,县政府应急办、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水务局、县交委、县经信委、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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