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治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是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明确责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测群防能力。群测群防是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各街道办事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到位,特别是在汛期前要组织声势强大的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告知群众本辖区内哪些是险区、险情报告电话、紧急避险的信号、路线、集合地点等等。国土房管部门要专门制定宣传资料发给各街道办事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力配合抓好宣传工作。要通过深入广泛地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白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把广大群众调动起来积极参与防治工作,提高群测群防能力,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三)切实抓好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是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前提,是多年来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最有效的经验总结。对全县重要地质灾害点,国土房管部门要配置监测设备,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监测员,在主汛期实行24小时监测制度,做好监测记录。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要落实监测员和监测措施,一有情况立即报告。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每月月底都要将辖区各灾害点的监测记录报送县国土房管局进行分析,县国土房管局要将全县各地质灾害点的综合分析材料向县政府报告。国土房管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在可能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前及时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灾害点的监测员、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房管局必须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确保信息随时畅通。在汛期,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报告制度,将有关情况每天报告县国土房管局。出现重大险情的,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要及时报告县政府。